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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用邓丽君姓名肖像 南京一餐厅被诉索赔百万元
2016年06月17日

 未经授权擅用邓丽君的姓名、肖像

  邓丽君三哥起诉南京一餐厅索赔百万元

  在南京中山路286号地下,有家名为“邓丽君音乐主题餐厅”的商家,店面装潢布置都充满了邓丽君元素,但邓丽君家人认为这家餐厅未经授权擅用邓丽君姓名肖像构成侵权,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百万元。昨天,玄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。

  该案原告是邓丽君的三哥,他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邓丽君姓名肖像、登报道歉消除影响,并赔偿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00万元。庭审中,原告代理人称,此前原被告双方曾就授权一事进行过洽谈,但在双方未谈妥的情况下,被告南京独加试唱餐饮有限公司就擅自用邓丽君的名字命名餐厅,并在内部装潢、餐具、菜单上大量使用邓丽君元素。“截至11月8日,这家餐厅仍在营业,给北京、重庆等地获得授权的邓丽君主题餐厅带来了影响,也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。”原告代理人称,鉴于此,并结合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,被告应该立刻停止侵权,并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赔偿一定经济损失。

  不过,原告的这些主张被告并不认可,庭审中,被告代理人指出,被告只是使用了邓丽君的姓名命名餐厅,另外,原告只是邓丽君的家属而非本人,原告的主体资格有问题,无权代替已经去世的邓丽君提出姓名、肖像侵权的诉讼。“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,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根据这条规定,本案中被侵权人已经去世,不存在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一说,原告诉请没有事实与法律支持。”被告代理律师表示。

  庭审进行2个多小时后,审判长宣布休庭,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,法院将择日宣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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